刑事案件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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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在之前和朋友出去玩,當時我們少了一頂安全帽,就擅自拿了旁邊機車的安全帽,後來車主發現調閱監視器有發現我們拿了安全帽,當下他說他很忙要我們改天再到同個地方作談判。
以下A為我朋友的朋友 B為我朋友
當時情況是我們其中一人說少一頂安全帽 有人說偷別人的 B就說偷R帽(此為安全帽的一種牌子)A就拿了 監視器也有拍攝到是他本人拿的。
後來隔日談判完(B因為上班原因無到場)A說要賠償1萬(A主動說要賠償1萬的)
B也接受,所以是各拿出5000。
可是後來車主又說,因為當時一群人聚在那邊引來警察,所以被開了各式各樣的罰單 什麼無照.違停之類的 一共開了6600 說要我們幫他們繳錢。
到目前為止AB也都接受 所以平分各3300 所以一個人共付款8300。
B的部份已經都給完車主了A的部份未知。

結果今天車主又說他們還有罰單沒繳費完需要我們幫他們繳,想請問這種情況下我們還有義務幫他們繳費嗎?
43303a6b用戶 發表於 2021/05/13 19:17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5/13 19:40
    回覆諮詢(19971)、最佳解答(1516)、獲得感謝(5779)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原先罰單跟您無關,只需賠償安全帽金額。
    且當下已經達成和解,對方事後索賠並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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