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管委會與店家爭議
其他 其他 1155 次瀏覽事實經過: 本人為大樓三角店店面承租人,因店面前身為大樓接待中心,排水設備等洞孔都沒有比照一般店面建設(此為事後才得知),營業後我們加裝冷氣設備因冷氣排水沒有地方可以排,所以從最靠近馬路的一側拉水管至路邊排水孔,並使用無障礙壓條將水管包覆並黏牢在地板,我們以安全不漏水的方式做處理,大樓聘請的管事主任也覺得OK,但有住戶卻因此抗議,要求拆掉,原因只有不美觀,現在被提案到管委會的申訴案件 問題: 請問我們這樣有違反任何法條嗎? 管委會有權限要求我們拆掉或者需要全大樓住戶大會做表決才能算決定呢? 有任何有利於我們的溝通方式或話術能跟管委會住戶更有效的溝通嗎?或我們就只能乖乖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