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 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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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前女友 生下小孩後 不讓我探視 也不想與我有聯繫  


問題: 我只想有小孩探視的權利 以及 扶養責任
748ba69d用戶 發表於 2019/10/05 03:42

2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05 07:10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感謝律師回答
    1.去辦認領。
    2.雙方協議探視及扶養費分攤方式,協議不成可請求法院酌定。
    
    
                         
  • 李珮瑄律師
    李珮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08 00:09
    回覆諮詢(110)、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31)

    您好,我是李律師,希望能幫上您。
    
    由於沒有婚姻關係,您可能須先以訴訟確認與孩子間的血緣關係。
    此後,便會就孩子的親權(監護權)、扶養責任為審酌,您是孩子的父親,將有爭取親權之可能;縱未取得親權或未任主要照顧者,亦有與孩子會面交往的權利。
    
    建議您檢附資料,與我面談協商,以便為您做最適切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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