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遊過程中以個人手機拍攝的照片存在個人雲端,原有分享連結但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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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方式之前喜歡的人,但沒有在一起。後來知道對方有女友的時候感情已經放很深了,後來又用了兩年時間才把自己拔出來。
我們出去玩的照片經由我的手機拍攝的我存在我的雲端,原本有分享連結我後來撤掉了。他想要要求那些照片,並且提出他有權獲取。
我不願意並且告知照片已經刪除。
這個過程中他持續發送闡述對我感情多深的訊息,在我不予理會時數度連繫我身邊的親友長輩,試圖跟主管要我的班表甚至多次提出要直接上門。對我及身邊的人影響甚深。

他要求要那些照片並且要求因為我不給他照片造成的精神創傷賠償,目前是簡易庭調解
acf73df8用戶 發表於 2021/05/15 12:43

4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5/15 13:17
    回覆諮詢(19795)、最佳解答(1508)、獲得感謝(5758)

    您好,對方要求賠償應無理由,建議可提供對方起訴狀或其他資料,加line諮詢調解如何應對與後續答辯策略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15 13:18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您好,若調解不成立,全案轉成訴訟的話,對方若要請求精神賠償,原則上是對方需要舉證責任。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5/15 13:59
    回覆諮詢(6980)、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有無答辯空間可持對方書狀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5/15 21:02
    回覆諮詢(4134)、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照片是否存在、照片造成對方何種權利的何種損害在訴訟中均應由對方負擔舉證責任。若擔心調解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建議與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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