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買房,結果房子被法拍。法拍後,剩餘款項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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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合夥買了一間房子,協議由甲、乙出具名義(各持分1/2),而丙是實質的出資者(丙沒有持分)。
    丙之後因為沒繳房貸,導致房子被法拍,現在房子已經被拍掉了,扣除銀行借款…等等後,還有剩餘一些錢。因為是甲乙兩人出具名義,法院要求需要甲、乙兩人去銀行開立一個聯合帳戶後,才能請這個款項。現在問題來了
1.	如果甲乙兩人無法一起去開立聯合帳戶,那麼還有甚麼辦法可以將剩餘的錢領回?
2.	因丙怕乙將剩餘款項(1/2)領走,所以他就威脅甲,不可以和乙一起去開聯合帳戶,否則就是背信。
3.	因丙有欠甲錢,但丙欠甲的錢,比剩餘的錢(1/2)還多,如果甲乙兩人真的去開聯合帳戶,甲把錢(1/2)領走了,丙有權利去告甲背信嗎?
4.	如果甲真的配合丙,讓丙去告甲、乙兩人,讓丙可以將所有的錢都拿回。萬一等丙將所有的錢都拿回後,丙卻不願意還甲錢,甲要怎樣自保。有無辦法可以在丙拿到錢之前,甲可以先扣除所有的借款後,剩餘的才歸還丙?
5.	甲從頭到尾都是站在要將持分過還給丙,只是乙不願意,所以丙都是連同甲一起告。但之前出庭,法官就說丙根本不需要連甲一起告,但丙所有一切動作都是甲乙一起告,而乙所有一切動作也是甲丙一起告。試問甲該用甚麼方式自保?而不是只有挨打的份。
35464c84用戶 發表於 2019/10/05 13:58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19/10/05 15:14
    回覆諮詢(6811)、最佳解答(160)、獲得感謝(1686)

    1.丙只要透過終止借名登記訴訟,確認為實際房屋所有人,勝訴後將全部權利關係轉嫁給丙,一切就與你們無關。
    2.(如果甲乙兩人無法一起去開立聯合帳戶,那麼還有甚麼辦法可以將剩餘的錢領回?)目前來看除了配合法院方式,其他方式應有一定難度。
    3.借款事實若未經丙同意抵償,甲私自領取可能有背信問題。
    4.可就相關條件與丙訂立協議書。
    5.這部分可以考慮過透過律師提出返還借款訴訟。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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