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買房,結果房子被法拍。法拍後,剩餘款項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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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合夥買了一間房子,協議由甲、乙出具名義(各持分1/2),而丙是實質的出資者(丙沒有持分)。
丙之後因為沒繳房貸,導致房子被法拍,現在房子已經被拍掉了,扣除銀行借款…等等後,還有剩餘一些錢。因為是甲乙兩人出具名義,法院要求需要甲、乙兩人去銀行開立一個聯合帳戶後,才能請這個款項。現在問題來了
1. 如果甲乙兩人無法一起去開立聯合帳戶,那麼還有甚麼辦法可以將剩餘的錢領回?
2. 因丙怕乙將剩餘款項(1/2)領走,所以他就威脅甲,不可以和乙一起去開聯合帳戶,否則就是背信。
3. 因丙有欠甲錢,但丙欠甲的錢,比剩餘的錢(1/2)還多,如果甲乙兩人真的去開聯合帳戶,甲把錢(1/2)領走了,丙有權利去告甲背信嗎?
4. 如果甲真的配合丙,讓丙去告甲、乙兩人,讓丙可以將所有的錢都拿回。萬一等丙將所有的錢都拿回後,丙卻不願意還甲錢,甲要怎樣自保。有無辦法可以在丙拿到錢之前,甲可以先扣除所有的借款後,剩餘的才歸還丙?
5. 甲從頭到尾都是站在要將持分過還給丙,只是乙不願意,所以丙都是連同甲一起告。但之前出庭,法官就說丙根本不需要連甲一起告,但丙所有一切動作都是甲乙一起告,而乙所有一切動作也是甲丙一起告。試問甲該用甚麼方式自保?而不是只有挨打的份。
35464c84用戶
發表於 2019/10/05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