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姓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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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和老婆離婚了,小朋友監護權也給女方。 女方也直接將小朋友的姓氏改為女方
但應該也是過了一個月,雙方都冷靜下來了。女方也希望能夠重新來過,但問題是小朋友的姓氏問題。
線上很多版本,實在不知那個版本才是對的。

想詢問
若我們又重新戶政登記結婚了,那小朋友姓氏可以再改回?!  
備註: 小朋友5歲
2a79ea27用戶 發表於 2019/05/28 17:26

1 位律師回答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5/28 19:01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依民法第1059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第1項)。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第2項)。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第3項)。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第4項)」
    
    如果您和太太之前沒有合意以書面變更過小朋友姓氏,那麼依法您和太太以書面合意變更即可。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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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李昱宗合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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