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開車出車禍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410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110/04/0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現場無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雙方皆有保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與朋友一同出門遊玩其中一人為車主,途中車主詢問是否有人可以幫忙開車而我就幫忙了,路上前方車輛急煞導致我因不熟悉車輛而追撞前方車輛,後續保險公司接手處理由保險公司給付雙方修繕費用。 六、問題: 車主向我要求賠償 1. 上漲3年之保險費用 2. 車子鍍膜費用 3. 車子未來脫手折舊費用10萬元 我認為1.2.是合理賠償費用,請問車子的折舊費用是否為合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