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無償使用的使用者向買方寄存證信函要求取消買賣契約,否則提
稅務.行政訴訟 其他 1636 次瀏覽賣方(地主)與前買方簽訂附但書的買賣契約,我們依但書及賣方寄給我們的存證信函提出我們有優先購買權,簽訂契約(無但書)並且進行到價金已全數匯入履保帳戶,賣方那邊出現一個口頭承諾可以無償使用的使用者,他們說他們擁有第一優先購買權,目前寄存證信函給我們買方,要求我們取消契約否則他將對我們提出損害賠償
賣方(地主)與前買方簽訂附但書的買賣契約,我們依但書及賣方寄給我們的存證信函提出我們有優先購買權,簽訂契約(無但書)並且進行到價金已全數匯入履保帳戶,賣方那邊出現一個口頭承諾可以無償使用的使用者,他們說他們擁有第一優先購買權,目前寄存證信函給我們買方,要求我們取消契約否則他將對我們提出損害賠償
您好,所述情形可回函拒絕對方無理的要求,若對方提起訴訟索賠,再針對其訴求具體答辯即可。
您好,對方或可能是主張賣方將無償贈與給其,故您這邊不能主張優先購買權,其可先受贈與,但實際上賣方與對方背後可能是為規避您這邊的優先購買權,故表面上以贈與土地辦理,而擬事後再以高價賣給對方者,若然,似涉有不法;既然對方僅單單有口頭承諾,您這邊又已簽訂契約及付款,若賣方因此即辦理移轉登記,您這邊似較無責任,反而對方應為其他更有利之舉證,而非空泛其言。
您好,若對方並無書面證明您可以拒絕,另外,仲介在外散布謠言可對其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告訴。建議提供當初的買賣契約書與存證信函,加Line諮詢後續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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