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了警察局通知書要我去做筆錄,罪名是違反著作權 ,是關於2

智慧財產 著作權 1528 次瀏覽
是關於2018年我在網路販售一對耳環,使用了某藝人的自拍照片(非代言 非商品照),根據承辦員警說是藝人透過委任律師一次跟警局報案了很多人,但商品已於半年前下架,在販售期間也沒有收到任何違反著作權的通知,員警電話中說大概就是做完筆錄找對方和解,那請問做筆錄我應該要注意什麼呢? 因為有考慮到可能做完筆錄後會需要委託律師來討論跟對方討論和解事宜。另,和解金額落在哪裡會比較洽當呢? 一張照片
073c83fb用戶 發表於 2021/05/22 16:40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5/22 16:46
    回覆諮詢(19762)、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商品有無下架不影響違反著作權法的事實。做筆錄時照實陳述。
    另外,目前可以針對當時上架的商品、販售數量、交易紀錄等都應記錄並列印。
    和解金額可以參考使用該照片而販售的商品數量、時間、用在何處(網站是指什麼網站)而定。
    本人處理過著作權案件,可加line諮詢
    
    
                         
  • 073c83fb用戶
    發表於 2021/05/22 16:50
    已加入,感謝您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22 17:17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違反著作權案件,有刑事責任,建議與對方和解,至於和解金額,要視情形而定,但民事賠償金額通常不大。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22 18:32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若只用於賣一對耳環,原則上和解金額應不會太高,可試著與對方協商和解,應可獲有利的偵查處理結果。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