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條約、競業條款相關問題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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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開除後保密條約是否直接失效?是否需要找前老闆以書面形式解除合約。
合約部分內容如下:
第四條開發設計所有權對於任何文件,電腦程式,製程配方,管理手冊,管理表格,程式軟體,及個人工作等內容的構思,設計,無論該等資料係屬口頭,書面或電子檔案,且無論是由乙方獨力完成或參與完成,或由乙方獨力撰寫或參與撰寫,都應將其所有權,包括專利權,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其重製權,對外發佈權及有關之衍生權利,均歸甲方所有。前述所稱歸屬本司之所有權,僅限於乙方任職於甲方期間,任何與個人業務相關之工作成果;不包括任職於甲方前與其他單位所訂協議契約書之內容。「設計」內容包括:(1)與甲方及其業務相關公司之實際業務有關的研究設計或構思內容。(2)乙方於任職期間之工作建議或工作成果。第五條競業禁止乙方於本契約存續期間,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以自己或他人名義受僱,投資,從事或經營與甲方業務相同或類似事業,除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於與甲方間契約關係終止或解除後,無論何時仍不得使用其所持有或知悉之甲方機密資料,且乙方二年內不得以自己或他人名義受僱,投資,從事或經營與甲方業務相同或類似事業,除非經甲方書面同意。包括:(1)甲方或甲方相關單位,在業務上蒐集或使用的任何型式之資料,包括業務或研究開發有關之文書,圖稿,模型,軟體,磁片或流程等;(2)與甲方的工作有關,其成果尚不足以對外公佈,且其所有權歸屬甲方或與甲方相關單位所有者;(3)經甲方或甲方相關單位標示「機密」,「密」,「限閱」,或其它同義字之一切業務上,技術上,或法規上尚未公開之資料;(4)甲方依約或法令或與第三人合作所負之保密資料。第六條終止與解除乙方於本契約書下所負之義務及承諾,自本契約書簽署日起依法生效。甲方或機密資料之所有人對外公開其所擁有之機密資料時,乙方始解除該機密資料所負之義務及承諾;但經甲方書面通知提前解除責任者,不在此限。
我從尚未進入該公司以前便已開始從事美甲美容,前公司是從事美甲教學、美甲美容、美甲用具銷售,想請問律師以上競業條款合約成立嗎?若成立,依照合約內容我是否兩年內無法繼續從事美甲美容行業?
謝謝解惑。
17872808用戶
發表於 2021/05/22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