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17歲)借錢 簽借據 有上班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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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在少年17歲的時候
少年跟我借了10萬以下的金額
並簽好借據
過了半年後發現借據上面有的地方簽錯
問題:
1.
請問 未成年在有在上班的情況下
借錢並簽借據
假如不還錢
這張借據是否有效力
2.
借據在有效力的情況下
如果在途中沒有工作了
那借據是否還有效
3.
借據在以上都還有效力的情況下
對方不還錢
想要用法律的方式請款
但是借據上面有個位置簽錯
請問這樣的借據是否還能夠與借款人請款
借據簽錯如下
在OOXX的部分 簽成XX的姓名
借款人 XX 茲向 OO 借款新臺幣 ○ 元整,並已於簽立此據當場由
OO 以現金如數交付借款人 XX 親自收訖無誤。
借款人 XX 願於民國 ○ 年 ○ 月 ○ 日前全數清償所借款項,如清
償期限屆至,借款人 XX 未為清償時,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絕無異
議;並負擔 OOXX 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及行使權利所生之一切費用(包
括律師費、訴訟費、強制執行費等)。
4.
這樣簽錯的借據
在法律上 如需 律師費、訴訟費、強制執行費等
是否將由被借款人自行出此費用
謝謝!!
0c03ce4c用戶
發表於 2021/05/22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