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任職期間不給予薪資單
勞資糾紛 工時問題 525 次瀏覽在一間店任職半年,期間未曾賦予薪資單證明,且工時必須達到196小時之後才算加班,一天時數9-11小時不等,加班費算取方式為一小時160元,然後本人與老闆有承租一間套房,且每個月都有正常繳交房租,就在這個月離職那天並且搬出與老闆承租的套房之後,老闆承諾過可以將冰箱搬走贈送於我,如今卻突然告知冰箱屬於店內物品還有我承租的套房也屬於員工宿舍。
在一間店任職半年,期間未曾賦予薪資單證明,且工時必須達到196小時之後才算加班,一天時數9-11小時不等,加班費算取方式為一小時160元,然後本人與老闆有承租一間套房,且每個月都有正常繳交房租,就在這個月離職那天並且搬出與老闆承租的套房之後,老闆承諾過可以將冰箱搬走贈送於我,如今卻突然告知冰箱屬於店內物品還有我承租的套房也屬於員工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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