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任職期間不給予薪資單

勞資糾紛 工時問題 525 次瀏覽
在一間店任職半年,期間未曾賦予薪資單證明,且工時必須達到196小時之後才算加班,一天時數9-11小時不等,加班費算取方式為一小時160元,然後本人與老闆有承租一間套房,且每個月都有正常繳交房租,就在這個月離職那天並且搬出與老闆承租的套房之後,老闆承諾過可以將冰箱搬走贈送於我,如今卻突然告知冰箱屬於店內物品還有我承租的套房也屬於員工宿舍。
4e5916dd用戶 發表於 2021/05/22 22:03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5/22 22:24
    回覆諮詢(19564)、最佳解答(1502)、獲得感謝(5713)

    您好,依照您的敘述雇主的行為似乎已違法,建議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劉芳茵律師
    劉芳茵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22 22:49
    回覆諮詢(279)、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78)

    您好,依法雇主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您可向勞工局申訴進行檢舉。如您能證明老闆冰箱贈與行為確實屬實,您可途法律程序向他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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