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不小心讓人跌倒
刑事犯罪 其他 838 次瀏覽我在去年7月底工作 沒有把小推車給放好 一名婦人踩到滑倒 導致第一尾椎有裂開 但在11月要告我工作場所 現在雙方已做筆錄 但對方要求賠償600萬 且尚未和解 5月底要去地檢署做二次筆錄 請問真的要賠到600萬這麼多嗎
我在去年7月底工作 沒有把小推車給放好 一名婦人踩到滑倒 導致第一尾椎有裂開 但在11月要告我工作場所 現在雙方已做筆錄 但對方要求賠償600萬 且尚未和解 5月底要去地檢署做二次筆錄 請問真的要賠到600萬這麼多嗎
您好,對方的要求,不是一定要達成,刻意請對方提出賠償金額的計算依據及相關單據,來佐證賠償金額的合理性,例如提出醫療費用單據,提出確實需要休養的醫囑等,如果對方提不出佐證賠償金額的合理性,是可以不用答應的。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案件會朝向過失傷害偵辦,請求金額是否過高,要看對方提出的明細以及診斷證明。請求的賠償可能包含:醫療費用、購買醫療器材的費用、工作損失、看護費、精神損害…,需依據診斷證明確認是否屬於必要費用,評估是否合理。
您好,600萬明顯過高,如果您有過失,可能會被檢察官以刑事過失傷害罪起訴,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針對對方求償的範圍,可能包含看護費、醫藥費、不能工作的損失、精神賠償等,初步判斷應該不至於到600萬,建議提供對方的求償項目加LINE給律師檢視,是否合理,討論將來的和解方案與策略
賠償費用主要在醫療費用本身,以及工作損失或看護費用,另對方也會主張精神慰撫金等等,六百萬元基本上不可能會接受,對方獅子大開口的作為,未來也能跟檢察官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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