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不小心讓人跌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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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年7月底工作 沒有把小推車給放好 一名婦人踩到滑倒 導致第一尾椎有裂開 但在11月要告我工作場所 現在雙方已做筆錄 但對方要求賠償600萬 且尚未和解 5月底要去地檢署做二次筆錄 請問真的要賠到600萬這麼多嗎
2a232fce用戶 發表於 2021/05/24 03:44

4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05/24 06:02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對方的要求,不是一定要達成,刻意請對方提出賠償金額的計算依據及相關單據,來佐證賠償金額的合理性,例如提出醫療費用單據,提出確實需要休養的醫囑等,如果對方提不出佐證賠償金額的合理性,是可以不用答應的。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張智凱律師
    張智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24 06:55
    回覆諮詢(449)、最佳解答(28)、獲得感謝(147)

    感謝律師回答
    案件會朝向過失傷害偵辦,請求金額是否過高,要看對方提出的明細以及診斷證明。請求的賠償可能包含:醫療費用、購買醫療器材的費用、工作損失、看護費、精神損害…,需依據診斷證明確認是否屬於必要費用,評估是否合理。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5/24 09:10
    回覆諮詢(19844)、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5)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600萬明顯過高,如果您有過失,可能會被檢察官以刑事過失傷害罪起訴,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針對對方求償的範圍,可能包含看護費、醫藥費、不能工作的損失、精神賠償等,初步判斷應該不至於到600萬,建議提供對方的求償項目加LINE給律師檢視,是否合理,討論將來的和解方案與策略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24 10:55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賠償費用主要在醫療費用本身,以及工作損失或看護費用,另對方也會主張精神慰撫金等等,六百萬元基本上不可能會接受,對方獅子大開口的作為,未來也能跟檢察官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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