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規約:為什麼今年我們大樓管理委員只能選自己那一棟的呢?
其他 其他 1643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們大樓分a(69戶)棟和b棟(100戶,按照社區規約a棟選2名委員B棟選三名,採無計名複記法並以獲該分區區分所有權人較多者當選。以往是每戶住戶不管a, b棟皆有相同投票的權利(a棟住戶也有投給b棟委員的權利,b棟住戶也是能投a棟),但,今年因為某個住戶擔心選不上,都沒有公告投票方式,被默默的更改,變成a棟只能選a棟委員,B棟只能投B棟,社區保全主任說,規約上規定的,但為什麼去年可以今年確硬拗我們去年是違法的。還是規約上管理委員的資格裡面寫的這句話--->每一個區分所有權人僅有一個選舉與被選舉權,才導致我們無法同時擁有a, b, 棟的投票權? 每一個區分所有權人僅有一個選舉與被選舉權這句話有特別的解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