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

稅務.行政訴訟 其他 539 次瀏覽
(市場工作)
想請問
原本員工談好以月薪來計薪
後來因為他一直遲到 有扣錢
爾後離職後又想以時薪計算薪資
又說因勞基法規定他一天上班超過10小時,應當以時薪計算
但當初是他拜託我讓他回來上班的
afef6111用戶 發表於 2021/05/24 12:12

4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5/24 12:14
    回覆諮詢(19820)、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3)

    您好,建議可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24 14:03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您好,原則上一天工作超過8小時是要另算加班費的,縱然雙方或曾有協議,但加班費部分可能會有疑義,建議還是先與勞工妥為協商,以免另生事端。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24 14:30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您好,可先與對方協商,用月薪或時薪計。如果超過八小時,是要給付加班費。
    若有其他問題,可以➕line諮詢。
    
    
                         
  • 吳于安律師
    吳于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25 10:51
    回覆諮詢(222)、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72)

    薪資給付原則以最初雙方協商的版本為準,除非後來有再協商並取得共識過,不過加班費的部分可能要注意,建議可先提供相關資料,以利協助擬定與對方商談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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