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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的問題是,關於勞工有跟企業簽到職合約(內容有一條是不可以兼任其他職務)不過我假日有兼職當講師,請問這樣有違反勞資合約嗎?
e11e3282用戶 發表於 2021/05/24 15:55

4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5/24 15:59
    回覆諮詢(19755)、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若從您的敘述來看,假日兼職可能違反勞動合約。但具體上是否有解釋空間,建議提供合約或條款與律師進一步諮詢
    
    
                         
  • 劉芳茵律師
    劉芳茵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24 16:05
    回覆諮詢(279)、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78)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一般而言,在職的競業禁止條款是依契約自由原則認定,原則上是有效的,建議您可事前跟公司報備您所兼職的講師職業與公司服務並無利害衝突,並請公司主管提出書面同意,對您而言比較有保障。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24 18:00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您好,建議加line提供合約,才能確認是否有違反兼職禁止之問題。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24 18:30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原則上兼職的內容若與本業無關,雇主應無權干涉,但因您所簽訂的勞動契約似有限制及禁止兼職等規定,故可能不得為之,建議得再與雇主確認,若有爭議,自能向勞動機關為申訴或調解,但應思考因何需為兼職之相關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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