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坑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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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8/17早上8:20,在高雄市神農路和大榮巷交叉的馬路上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有擦傷,我沒有受傷
對方事後有去大東醫院檢查
大東醫院診斷證明
1.左手挫傷
2.左腳挫傷
3.尾椎挫傷
長庚醫院
1.尾椎骨折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1.有叫警察,做筆錄
2.因為是在馬路上,所以我們有把車子往旁邊移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有保險公司
我只有第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當天高雄市下大雨,雨勢時大時小,我因下雨看不清楚路面上,當時候附近又有大卡車經過水花潑到我身上,等看到要停紅燈的時候,煞車不及就撞上了,待轉的對方
六、問題:
我們在調解委員會談判,對方原本要我賠15萬現在改7萬,她休息一個多月跟我拿兩個月的薪水,我的摩托車前面只有車燈燈罩壞了,可是對方的摩托車估價單上卻有,4200元的排氣管要修理,我本人也沒事,現在家裡爸爸中風家裡,除了房貸外面還有爸爸欠政府、銀行的債務,要由我來歸還,我實在沒辦法負擔那麼多。
d961e9f2用戶
發表於 2019/10/06 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