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取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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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前幾天在臉書不公開社團罵人
(渣男配狗)
朋友願意跟對方道歉
但對方不願意接受
堅持要3萬元的精神賠償才願意和解不然就要告上法院
請問這樣能告對方恐嚇取財嗎
118cb342用戶 發表於 2021/05/25 05:40

3 位律師回答

  • 謝富凱律師
    謝富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25 05:59
    回覆諮詢(230)、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83)

    不行。
    
    
                         
  • 118cb342用戶
    發表於 2021/05/25 06:35
    經過一夜思考 我跟律師討論完 我願意讓步 跟你談和解 內容如提以下兩點 1.你賠償我精神以及名譽上損失 (新臺幣五萬元) 2.於社團公開道歉內容如下 本人一時失察,破壞林維先生名譽,蒙林維先生原諒不予追究,本人於此向林維先生表示最深知歉意及歉意。道歉人:○○○ (需標記我) 這是對方的內容他不算恐嚇我嗎
  • 謝富凱律師
    謝富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25 06:38
    回覆諮詢(230)、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83)

    不算。你可以不答應他的條件,也可以繼續交涉,縱使交涉不成,提告也是對方的合法權利。
    當然,你也有合法提告恐嚇取財的權利,只是不會告成。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5/25 12:24
    回覆諮詢(4146)、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向法院提告是正當權利的行使,不會構成恐嚇取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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