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忙轉交沒獲利視為販賣?
刑事犯罪 毒品.違禁品 1635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男友幫一名友人送第二級毒品給另一名友人,沒有任何金錢交易和獲利。 起訴書上寫到,我男友與提供第二級毒品的友人為共同分擔,被訴說為“販賣”。 問題: 沒有金錢上的往來獲利,出於好心運送,能否將其為“轉讓”?
事實經過: 我男友幫一名友人送第二級毒品給另一名友人,沒有任何金錢交易和獲利。 起訴書上寫到,我男友與提供第二級毒品的友人為共同分擔,被訴說為“販賣”。 問題: 沒有金錢上的往來獲利,出於好心運送,能否將其為“轉讓”?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刑事毒品案件,依您所述,轉讓與販賣(或運輸)毒品的刑事責任差距很大,而本件相關細節及法律上重要爭點尚不清楚,本件建議您男友攜帶起訴書等事證資料,親自與專業律師面談討論細節,作全盤考量,以利下精準法律意見判斷,並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你這情形有無獲利影響很大,建議找律師協助了
即便你的行為不該當販賣毒品,也該當運輸毒品,兩者皆為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是否能夠將行為"定義"為"轉讓",這部分最好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建議帶妥起訴書找律師詳談,以擬定最有利的行辯護方向。
毒品案件上的獲利不一定單純以金錢作為衡量,檢察官會列為販賣共犯,應該會在起訴書證據清單上面說明證據方法,目前最重要的應該是找信賴的律師研究案情,並且針對檢察官起訴書的證據清單逐一研究破解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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