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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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本人於3/30在FB認識一位叫駱家輝的 香港人 對方以要交往認識 但本人已有男友表示拒絕 一開始以FB通訊軟體聊天 後續皆以LINE聊天
在聊天過程中 對方表示從事公益彩券工作 是統計部經理 並在5/19告知我公司彩金過多要清除彩金 要我 投注 一注1000美金 折合台幣3萬 要我提供姓名、國籍、電話及存摺照片 本人相信於5/20利用網路銀行匯款過去 在5/21對方表示號碼全中 會於5/24匯款 5/24當日有接到對方公司的電話 告知我會匯款 且已將稅務處理完畢 但前提是還要我匯1萬美金 折合台幣30萬 並要求我開立安全帳戶及提供身分證 本人警覺不對及當下未提供身分證給他且未匯款過去 並於5/24至警察局報案 已提供證明及匯款帳號給警方 並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 因本人有提供帳戶照片給對方 已於5/25辦理銀行帳戶及提款卡掛失及擔心帳戶會被詐騙集團利用會變成人頭帳戶已於5/26至銀行辦理帳戶結清。
問題:想詢問各位律師 已報警並提出民事訴訟 是要自行至法院提告還是等警察局通知?
d8001036用戶
發表於 2021/05/26 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