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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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本人於3/30在FB認識一位叫駱家輝的   香港人   對方以要交往認識  但本人已有男友表示拒絕  一開始以FB通訊軟體聊天  後續皆以LINE聊天
在聊天過程中  對方表示從事公益彩券工作   是統計部經理   並在5/19告知我公司彩金過多要清除彩金   要我  投注  一注1000美金  折合台幣3萬 要我提供姓名、國籍、電話及存摺照片  本人相信於5/20利用網路銀行匯款過去   在5/21對方表示號碼全中  會於5/24匯款  5/24當日有接到對方公司的電話   告知我會匯款  且已將稅務處理完畢  但前提是還要我匯1萬美金   折合台幣30萬  並要求我開立安全帳戶及提供身分證   本人警覺不對及當下未提供身分證給他且未匯款過去  並於5/24至警察局報案   已提供證明及匯款帳號給警方  並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  因本人有提供帳戶照片給對方  已於5/25辦理銀行帳戶及提款卡掛失及擔心帳戶會被詐騙集團利用會變成人頭帳戶已於5/26至銀行辦理帳戶結清。

問題:想詢問各位律師   已報警並提出民事訴訟   是要自行至法院提告還是等警察局通知?
d8001036用戶 發表於 2021/05/26 11:01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5/26 11:17
    回覆諮詢(19806)、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1)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報警不等於提出民事訴訟,實務上常有警方在做筆錄時誤導民眾,讓您以為做筆錄的時候可以提民事訴訟,其實是錯誤的。
    您必須書寫民事起訴狀遞交到法院並繳納裁判費,才是真的有提出民事訴訟。
    目前可先等警方通知作筆錄,於偵查中跟檢察官表明有調解意願,請移付調解,透過調解程序跟對方(多半也是人頭帳戶持有人)求償您的被害金額。若調解不成,也可以等檢察官起訴後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另外,除非您有提供個人的存摺或提款卡、密碼等資料,或有不明款項進入您的帳戶,否則被當作人頭帳戶的機率不高。
    本人處理過非常多類似的詐騙案件,如果仍有疑慮或者需要協助後續求償程序,建議加LINE諮詢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26 13:56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您好,現在應該是藉由警方協助調查,掌握對方或該詐騙集團的資料,若屬台灣這邊,則藉時經偵查機關起訴後,可附帶提起民事求償;否則你現在去法院提告民事賠償,可能也找不到具體的對造來起訴。
    
    
                         
  • 吳于安律師
    吳于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27 11:29
    回覆諮詢(222)、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72)

    目前看來是由警方在辦理,建議您提供相關資料,以利協助提出告訴補充理由,倘若將來檢察官起訴,屆時可提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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