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式分租提前解除租賃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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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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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合約簽訂時間為今年3月,5月時遭遇同樓層正對面住戶的騷擾與危險行為(自五樓丟玻璃與雜物),心生恐懼但當下簽約不久,且社區住戶當初有嘗試動員警力弭平此事,而放棄解約之念頭。今年8月起再度感受到社區治安的問題,如在樓梯間遭陌生酒醉中年男子騷擾,與9月中起住家及社區共同居住空間被潑倒不明液體(疑似狗尿,因為在不同樓層均同時有此現象因此不排除為有心人士所為)。陸陸續續的事件,與意識到社區安全情況未改善的事實後,身心俱疲,因此想實行解除房屋租賃契約的權利。
契約內容大要:
(於108年3月25日簽訂。本人目前身分為在學生,無遲繳房租或破壞房屋內部之不良紀錄。)
(1)租賃期限為一年,自108年7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
(2)租金為每月新台幣一萬四千元
*補充(未標示於合約內):四名承租人依房間大小差異比例分攤房租
(3)應於108年12月26日前繳納第二期租金款,每次應繳5.5個月份
(4)租賃期間乙方若擬遷離他處,須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
問題:(1)在願意負擔適量解約金的前提下,如何在其餘三名續租人之個別租金不變的情況下和平解約搬離? (2)何時完成解約最為適當?
a1afc58c用戶
發表於 2019/10/07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