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證據不足,不起訴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3243 次瀏覽當事人控告本人「恐嚇及強制罪」,但檢察官第一次判決「不起訴」,當事人提出「再議」,檢察官依然判決「無證據,不起訴」(該員為了搶巡護船升官,不實指控)。 請問,如此我可反告他「誣告」,並提起「公務員人評會處份取消」,且賠償「官階、薪資、名譽」損失嗎?
當事人控告本人「恐嚇及強制罪」,但檢察官第一次判決「不起訴」,當事人提出「再議」,檢察官依然判決「無證據,不起訴」(該員為了搶巡護船升官,不實指控)。 請問,如此我可反告他「誣告」,並提起「公務員人評會處份取消」,且賠償「官階、薪資、名譽」損失嗎?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案件,依您所述,相關細節及法律上重要爭點尚不清楚,且法律訴訟案件都是動態的過程,要看雙方攻防說法及證據,較難靜態的一概而論,本件建議您攜帶相關事證資料,親自與專業律師面談討論細節,作全盤考量,以利下精準法律意見判斷,並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您好: 看起來您在海巡署洋巡局任職。 誣告罪不是這麼好成立,法院都認為要告訴人告訴的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如果是誤認,還是說只是欠缺證據致被告的人不受追訴,這些情況都不會成立誣告罪。 不過,若人評會對您作成行政處分,是基於錯誤前提事實的話(例如誤認您遭起訴等),則視實際情況而定,可能提起行政撤銷訴訟的空間,因為此處分涉及到薪俸等,對此提起訴訟對您也比較實際。 若您有需要,可攜帶相關的處分書面、不起訴處分書等等,到本所諮詢,本所第一次來所諮詢不收費,可安心利用。
誣告罪的成立 在法律上有一定要件 建議您持不起訴處分書供律師檢視 以協助您確認有無充足法律要件 或其他維護權益途徑 相關案例 可參考本所網頁 例如 被訴誣告罪,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遭誣指詐欺偽造文書,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或加入lineID 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 洽專員預約諮詢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除花東外 全國皆設有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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