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飯店簽訂婚宴場地合約,因不可抗力解約內容條款疑問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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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近期疫情嚴重,也正好在與飯店討論婚宴場地合約簽訂事宜,以下節錄有疑問的條文內容,其中"如遇下列不可抗拒事由雙方同意亦得不退訂金並研商另擇其他日期以舉辦本活動"這句話不知道是不是代表我們同意不用退訂金,只能選擇延期舉行,還是說我們仍有解約退訂的選擇,只是若雙方合意可以選擇延期進行,謝謝。
以下為合約內原始內容:
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處理:
訂金一經支付,概不退還或轉讓其它使用(限宴用廳使用),如遇下列不可抗拒事由雙方同意亦得不退訂金並研商另擇其他日期以舉辦本活動。
因天災、戰亂、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不能履行本合約或履行顯有困難者,任一方均得解除本合約。合約解除後,飯店應無息返還賓戶已繳之定金。
當事人之一方因前項原因解除合約者,對於他方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可抗拒之天然/人為災害/法定傳染病且疫情嚴重:
‧ 政府或其他權力機構之命令或禁令所限
‧ 地震,颱風,火災,水災,嚴重污染或爆炸損及飯店建物
‧ 依法律程序為政府規定強制執行之工程或因罷工或其他因素而導致全面或部份停工之情形
‧ 法定傳染病且疫情嚴重
f9dc4851用戶
發表於 2021/05/28 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