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經紀公司合約問題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907 次瀏覽
您好,在這可以請問一下。

我之前在去年十月份曾向一間直播經紀公司簽署合作合約,為期一年。

但是這個月突然告知我,因為他們一些經營的因素在,必須得和其他公司合併,並要求我重新簽署承諾書以及合約。

請問如果公司合併之後,那是否之前公司的合約就不再生效了呢?畢竟舊合約與新合約上的公司名稱都不一樣了。

如果舊合約在法律上已經不生效了,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負責人提出解約證明,以免日後不必要的紛爭?

因為是疫情期間,公司負責人向我表示不想出門處理,願意拍撕毀合約的影片給我以示證明合約無效,請問這樣的行為在法律上能證明什麼嗎?

以上問題煩請各位專業律師給予解答,萬分感謝。
cb14acf7用戶 發表於 2021/05/28 20:54

2 位律師回答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28 21:18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舊公司被合併後即為消滅,但權利義務則由合併之新公司繼受,舊合約並未當然消滅或終止;但為免爭議,若新公司要重簽合約(條件你可磋商),仍得在新合約註明舊合約已不生效力,權利義務依新合約處理等語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5/28 21:27
    回覆諮詢(4135)、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若舊公司被新公司合併,原則上合約應被新公司所承受,合約不會因此不生效力。如擔心新舊合約彼此有所差異產生紛爭,建議可與新公司在新合約上註明舊約不生效力,撕毀不代表什麼也不比白紙黑字來的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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