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打妻子前夫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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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現任妻子 跟她前夫生了一個女兒 .. 現在國小五年級
我妻子的女兒都住外婆家 
近期 發生 在外婆家 偷拿錢 
前前後後竊取大約10萬  
還會用髮夾 開喇叭鎖 進房 

身為繼父的我 
也講了好幾次問了好幾次了 
可是 這小女孩 沒一次說實話 ... 

直到 上上星期 
我用小棍棒 打了小腿 
三 下 
有 瘀青 

重點來了。小女孩 打電話 給我現任太太的前夫  .... 於是對方就說要對我提告! 

問題:請問
各位  專業的律師團隊 
如果我被提告 會成立嗎 ?
06409663用戶 發表於 2019/05/29 06:15

1 位律師回答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5/29 21:01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民法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故父母在管教子女時,可於必要範圍內為之,如因此對子女產生的傷害,應可以主張有阻卻違法事由,而不構成刑事傷害罪責。
    
    如您真的被提告刑事傷害罪,雖然您身分上是繼父,並非民法規定的父母,繼子女僅為您的直系姻親,但您可以主張得到太太的委託行使管教權以作為阻卻違法事由。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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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李昱宗合夥律師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72-04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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