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沒有搜索票非法搜索
刑事犯罪
毒品.違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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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在5月7號下午三四點左右在內湖家中公寓1樓,遇到八名便衣警察,當下我問是什麼單位找我什麼事有拘票還是搜索票嗎,其中兩三個警察就拿著電擊棒揮舞著叫我少囉唆是欠電了嗎,有一個警察就叫我把槍交出來,我說我沒有,他就摸我的包包說硬硬的裡面有幾支,就把我包包直接搶的過去,在地上就翻了起來,在包包裡面一個鐵盒裡搜到了一二級毒品,就把我帶去他們的車上把我的手機都拿走。
一直問我槍在哪裡,我說我沒有,他就問說是不是在汐止朋友那裡,要求我帶他們去汐止,我就帶他們去汐止,到了汐止我並沒有下車,在那裡一直到了天黑七點多了,他說這裡沒有,說回去看我開的車子,後來回到了內湖看完的車子,又要求我把家裡的大門打開他們要進去看,但是家裡同居人是個重鬱症患者,我並不想讓他們去我的家,但是他強閉著我一定要去我家看,(家中因為有裝攝影機所以都有錄影),在我家的期間其中帶隊的還單獨一個人到了我家的其中一個房間,一個人在那裡待了8分鐘,交保回來我有先去看了那個房間,我不知道為什麼他會一個人在那裡待那麼久,而且整個房間翻得很亂,家裡看完了大概八點多了,有一個警察說我是不是去了桃園的歐遊旅館,是不是東西放在哪裡,我很累了所以他們問的我都點頭點頭,就又往桃園的方向去,到了汽車旅館問我哪一間,我又沒有去我怎麼會知道是哪一間,所以我都回答不是不是,他們又去問了櫃檯跟清潔的,就這樣折騰到快10點了,帶隊的才說好回去了。
到了快11點才到了新竹二分局,我也才知道他們是哪一個單位了,一整個晚上我問了那麼多次就是不跟我說他們是什麼單位,到了分局隊長跟我說我女朋友有打電話過來,說東西都是他的,所以筆錄就簡單做,就說遇到警察時主動把東西交出來給警方,所以筆錄問得很快就急著把我送拘留所,第一次筆錄時我有問詢問的警察,到底有沒有搜索票根拘票,他回答我說沒有,連搜索同意書也是混在要簽的文件裡叫我簽。
第二天送抵士林地檢署開庭時,我就跟檢察官說警方沒有搜索票對我非法搜索及非法逮捕,原本於5月27號要開偵查庭因疫情關係所以延至6月18號開庭,警方於逮捕我的時候,並沒有告知我的權利及罪名,就對我拘禁,連手機也不讓我跟家人聯絡,因為他們帶我離開時家人有看見
問題:
對於警方的非法搜索及逮捕所取得的證據是否可排除為證據
ceddef5c用戶
發表於 2021/06/01 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