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累犯

刑事犯罪 其他 2190 次瀏覽
1.本人目前29歲,18歲時車禍肇逃,賠償對方合解,公共危險,無刑期
2.106年10月26酒駕肇事,自小客車追撞前車,本人酒測0.7,造成前車後保桿損壞,無人受傷,公共危險,法官判緩刑兩年,繳國庫7萬,
3.108年10月6日,騎乘摩拖車被警察攔檢,酒測0.72,未肇事,以上入監服刑可能性多高?
應該如何才有可能請法官輕判?
因本人父親癌症二次,一直未好,可能不久於事,想與父親共度,本人深感罪過,且自知罪大惡極,是大家口中殺人犯,但還是懇求律師意見
277281aa用戶 發表於 2019/10/07 09:34

1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07 10:29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不能安全駕駛罪,檢察官會依法起訴。
    若緩刑未被撤銷,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但法院再度酒駕,法院可能不會再宣告緩刑,可能會判處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若家庭狀況特殊,可以具狀向檢察官、法官求情,請求從輕處理。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