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契約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1089 次瀏覽
租賃契約上有記載不得無償借用予第三人。

請問第三人的定義該如何界定?我們是兩房一廳的家庭式格局,合約上只有主代表人簽名,另外兩位同住者並無簽署該份合約,這樣我們算是第三方嗎?房東說我們在管理室有留三位的聯繫方式所以不算,那如果家人或朋友來住就算是違反上述條款嗎?再麻煩各位律師,謝謝!
b150a8c5用戶 發表於 2021/06/02 18:00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6/02 18:20
    回覆諮詢(21637)、最佳解答(1588)、獲得感謝(6061)

    第三人就是承租人以外的人,租約的意思應該是不能違法轉租(借)
    經過房東同意居住的人是可以的。但實際情況還是要看您當初跟房東的約定或者提供租約給律師才能進一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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