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金融卡借人 拿去網路上騙錢讓我變成幫助詐欺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939 次瀏覽
我金融卡借人 拿去網路上騙錢讓我變成幫助詐欺犯   

在審理過程中  我一直無法舉出我卡借給誰..

導致我被判幫助詐欺犯
b025cd6c用戶 發表於 2021/06/03 06:46

6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6/03 08:02
    回覆諮詢(19769)、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您好,我處理過很多人頭帳戶跟您類似的案件。您提供帳戶可能遭認定為詐騙集團共犯,違反洗錢防制法與刑法幫助詐欺等罪遭檢警偵辦,綜合相關事證仍有爭取無罪或緩刑空間。 
    如遭起訴,匯款到您帳戶的被害人將對您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建議提供起訴書與律師諮詢後續如何爭取緩刑
    
    
                         
  • 許世昌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6/03 08:35
    回覆諮詢(611)、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175)

    如果把銀行存摺、金融卡等提供他人使用,可能構成詐欺罪幫助犯之疑慮;
    通常可以向法院說明當初出借金融卡予他人之原因及相關對話紀錄等;
    至於,有無其他證據可以向法院說明,須依具體個案判斷;
    以上提供參考,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與我聯繫諮詢。
    
    
                         
  • 吳于安律師
    吳于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6/03 09:48
    回覆諮詢(222)、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72)

    您若想要上訴的話,建議自行先在上訴期間內聲明上訴,並提供律師判決內容,以利進行協助提出上訴補充理由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1/06/03 10:11
    回覆諮詢(6980)、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3)

    您好,目前首先可能會被檢方以詐欺幫助以及違反洗錢防治法等等罪名起訴判決以及名下所有帳戶將被凍結並且各地可能都會分案;您可一併請求合併偵查,後續可能再另遭被害人附帶民事求償(被害人因詐騙所損失金額),有無刑事答辯空間爭取無罪判決或是和解爭取緩刑空間及其他細節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當初對話記錄應妥善保存,在法院裁判之前可先向地檢署聲請臨時帳戶使用。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葉鞠萱律師
    葉鞠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6/03 11:39
    回覆諮詢(919)、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176)

    建議您預約諮詢以詳述事實經過,並將相關資料提供與律師檢視,以協助您尋求辯護空間及提出證據.
    另您尚可能面對被害人提出之民事求償,建議一併預為準備.
    
    
    相關案例 可參考本所網頁 "成功案例" 例如
    遭誣指詐欺偽造文書,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請求損害賠償,律師協助免賠
    
    無辜被訴幫助詐欺,律師協助獲判無罪
    
    被訴幫助交付偽造有價證券,律師協助獲無罪判決
    
    誤入吸金公司任職,遭被害人索賠,律師協助免賠
    
    投資糾紛遭訴詐欺,律師協助不起訴
    
    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一審被重判有期徒刑一年四月,二審律師協助改判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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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6/03 11:53
    回覆諮詢(4131)、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稱借人又無法指出借給何人確實是容易啟人疑竇,惟法院既然有判決了,是否走上訴空間應提供判決書與律師諮詢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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