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簽本票後結清債務本票未歸還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4562 次瀏覽
目前已與對方談妥還款日期與金額,與本票上金額相同,
但對方並未回覆是否會歸還本票,請問這樣是否有違反法律?

以及對方在第一期即扣除利息30%,
是否違反重利罪?
c6c2c003用戶 發表於 2021/06/05 14:24

3 位律師回答

  • 林詠善律師
    林詠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6/05 14:29
    回覆諮詢(52)、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3)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沒有歸還本票到不至於說違反相關的民、刑法規定,因為主要的債務關係是在於借款本身,如果你清償的話,之後對方如果惡意持本票對你聲請本票裁定的話,清償的證明還是可以作為抗辯事由,但還是建議用書面記載清楚會比較好(就是借據、協議書等等)
    
    30%要看你具體金額來去換算,因為預扣第一期利息是民間借貸的通常習慣,而重利罪在實務上認定也頗為嚴格,有量化是要超出法定利率好幾倍甚至幾十倍才會構成。
    
    
                         
  • c6c2c003用戶
    發表於 2021/06/05 14:35
    借貸金額總共是20000元,他在給錢的時候就先扣除了6000元的利息,以及其餘費用,最後實拿只有8000,現在要求我一樣要還20000,然後10天一期30%的利息。 以及他說未還款的話就要直接把我的資料及票賣給專業的來處理我,請問這樣是否有違法?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6/05 14:36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如果對方是當鋪,年息30%無重利問題。
    另若您已經還清,對方未歸還本票,建議您相關清償資料保存好,以防未來對方聲請本票裁定時,您能抗辯。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6/05 15:13
    回覆諮詢(19817)、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2)

    感謝律師回答
    不構成重利罪,但超過約定利率上限部分應屬無效。您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主張已清償債務,要求對方返還本票。
    另外,對方的說法應該是把債權讓與給其他討債公司,這部分並無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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