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簽本票後結清債務本票未歸還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5913 次瀏覽目前已與對方談妥還款日期與金額,與本票上金額相同, 但對方並未回覆是否會歸還本票,請問這樣是否有違反法律? 以及對方在第一期即扣除利息30%, 是否違反重利罪?
目前已與對方談妥還款日期與金額,與本票上金額相同, 但對方並未回覆是否會歸還本票,請問這樣是否有違反法律? 以及對方在第一期即扣除利息30%, 是否違反重利罪?
你好,沒有歸還本票到不至於說違反相關的民、刑法規定,因為主要的債務關係是在於借款本身,如果你清償的話,之後對方如果惡意持本票對你聲請本票裁定的話,清償的證明還是可以作為抗辯事由,但還是建議用書面記載清楚會比較好(就是借據、協議書等等) 30%要看你具體金額來去換算,因為預扣第一期利息是民間借貸的通常習慣,而重利罪在實務上認定也頗為嚴格,有量化是要超出法定利率好幾倍甚至幾十倍才會構成。
您好,如果對方是當鋪,年息30%無重利問題。 另若您已經還清,對方未歸還本票,建議您相關清償資料保存好,以防未來對方聲請本票裁定時,您能抗辯。
不構成重利罪,但超過約定利率上限部分應屬無效。您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主張已清償債務,要求對方返還本票。 另外,對方的說法應該是把債權讓與給其他討債公司,這部分並無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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