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中心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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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症不能遭受突然變故,我母親有失智症,日前遭高雄長照機構-OO公司XX日照中心通報子女遺棄,(失智症患者常會有幻想幻聽而常常對於自己做過的事說過的話完全忘記,而鹽埕日照沒有照顧失智症這方面的基本常識,(我們第一天上課我們有主動在文件上告知母親有失智症),卻毀謗我遺棄母親,若有遺棄為何每月要花一萬多元來上課,而且早晚賓士汽車接送),致使她突然被帶往市政府社會局老人遺棄中心遭受驚嚇,當天早上我母親被社會局人員帶走,下午我要去接她,鹽埕日照才告知我她被帶走,此為嚴重疏失,竟然早上被帶走也沒有通知我一聲,害我白跑一趟。
    目前母親身體健康因為有心臟病再加上失智症從輕度變為重度,造成不可逆的損失,目前住院在醫院已兩周,每日看護費2600+住院費1600共4200元,請問我可以用刑法的哪個法條告訴?因對方是公司行號,是該請求刑事或民事比較有利?
5129a5dd用戶 發表於 2019/10/07 15:25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19/11/01 17:26
    回覆諮詢(1922)、最佳解答(146)、獲得感謝(626)

    您好,關於您所提出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
    1.若您認為長照中心之疏失導致您的母親受傷,您的母親可依民法相關規定項長照中心請求損害賠償,刑事方面可以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提出告訴,惟刑事被告須為自然人,因此您的母親僅能向對其造成傷害之人提出刑事告訴,無法對長照中心提出刑事告訴。
    2.依您所述,因您的母親目前罹患重度失智症,恐無法提出民刑事告訴,建議您先為您的母親聲請監護宣告,再由其監護人為其提出相關民刑事告訴。
    3.建議您備妥相關資料向律師諮詢,由律師依照實際情況提供專業法律建議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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