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私募相關法律疑慮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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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被推銷未上市區塊鏈虛擬貨幣談話內容概述
目前有一款區塊鏈所發行的虛擬貨幣有很高的投資價值,但不保證短期獲利(因市場供需引響行情),若想要投資本案需要先支付訂金後須投資金額按貸款金額而定。藉此上述支付訂金使用乙下買賣契約且內容無附註此為訂金,並簽下買賣契約且當場付款,契約內容如下:
1.買賣標的
乙方同意以新台幣____元,向甲方購買總計____顆之_____虛擬貨幣
2.交付方式(當場付現)
3.甲方同意收到款項後,在14個工作天將虛擬貨幣匯入乙方指定之電子錢包。
4修正5.買賣前解說6.歸屬7.存證(雙方談話內容以錄音或其他方式留存但對話前無提到)8.保密9.補充規定(雙方誠信原則協議)10.爭端解決(民事訴訟)11.違約金(雙方違反其中一條則給付對方一百萬元以為懲罰性違約金)12.(優先效力)13.(管轄法院)14(生效)15.介紹之內容,可透過民間網路查取資訊,未出事虛假資料。藉此以上為契約內15條內容
有3個問題想問
1.是否違反銀行法29條
2.對於近期證交法第6條第一項證券型代幣(STO)相關規範是否適用
3.是否還觸及其他公司法、證交法、洗錢防制法等刑法...
53fdb13a用戶
發表於 2021/06/07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