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家便利商店消費造成公共意外傷害

消費糾紛 其他 2643 次瀏覽
因為小朋友9/17在全家便利商店吃泡麵,但是由於他們的桌椅設備早有損壞,在食用的當下造成熱湯灑落在小朋友的下體部及生殖器的二度燙傷就醫。在過程當中全家的協調人員一直處於被動完全都沒有主動關心而是我們傷者家屬一直與對方保持連絡,直到小孩出院康復後進行溝通協調,但是現在全家卻以監視器畫面內容做藉口推托認定是小朋友自己頂起桌子造成的(但監視器並沒有拍到有這樣的動作)。目前對全家提出刑事告訴,但不曉得我們這樣的流程可以獲得賠償嗎?謝謝律師協助。
83e8ef51用戶 發表於 2019/10/08 11:31

4 位律師回答

  • 陳禾原律師
    陳禾原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0/08 11:35
    回覆諮詢(326)、最佳解答(22)、獲得感謝(133)

    感謝律師回答
    依所述,如確係因店家設備造成意外,確實有可能向店家依侵權行為等規定請求賠償,後續可待刑事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08 11:35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依所述,若該傷因全家設備瑕疵所致,且有因果關係,另可請求附帶民事求償。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08 13:37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刑事部分,要先釐清桌椅設備是否有毀損,以及意外是否因為桌椅設備毀損所致,才有辦法判斷是否具有過失,而涉犯過失傷害罪。應先妥善保全相關證據。
    民事部分,可依侵權行為、消保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包含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慰撫金等。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09 08:58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依您所述,民事部分,對方可能構成侵權行為,刑事部分則有過失傷害的可能,您可以先提出刑事告訴,待案件起訴後,再附帶請求民事賠償,惟因法律訴訟案件都是動態的過程,要看雙方攻防說法及證據,較難靜態的一概而論,本件建議您親自與專業律師面談討論細節,作全盤考量,並委託律師出庭爭取為妥,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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