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詐欺到警局做筆錄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2107 次瀏覽事實經過: 日前認識一位網友,經他引導加入一個外匯平台投資,後來發現這個投資平台是詐騙平台,已對外匯帳戶的帳戶所有人提告詐欺,目前由檢警偵辦中。 後來這位網友聲稱他的朋友急需用錢,向我借錢並提供兩個帳戶請我將錢轉入,並聲稱之後他會還。 我分別將錢轉入這兩個帳戶,不久這位網友就消失了。 上述有在法律圈詢問過,律師回覆說提告該名網友詐欺。 因之前報案時,警察認為網友後續借錢部分為民事借貸,不受理這部分。後來也諮詢過律師,由律師協助重新報案提告該名網友提供的兩個帳戶所有人詐欺。 在警局做筆錄時有製作一份PDF,提供完整事發經過給警察,警察也受理,但當成第一次做筆錄時的附件。 問題: 為了讓警察受理詐欺,筆錄時有部分與事實不符,把網友借錢改成與詐騙平台有關聯,整理給警方的PDF也是這樣呈現,這樣會有法律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