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丈夫故意在網路散播不實指控女方偷吃,且無任何證據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589 次瀏覽事實經過: 您好 想請教一下 目前狀況: A公開且故意於FB網際網路上,發表文章散播不實指控 ,文章述A自身的老婆B,在外和男性友人看電影和吃飯 (文章附上的照片只有吃飯的食物照、看電影的電影票照,都無B或男性友人的合照) 並且在文章指控:女方偷吃、近期2個月時常勾引男生滿足她慾望和需求。 以及在內容強調女方不可取、行為偏差,意圖散播於大眾。 以上都是不實指控,被害人女方(為B)目前心理壓力極大,因A男方丈夫 不肯撤下不實指控的貼文。 問題: 1、這個構成毀謗罪嗎? 2、提起告訴的話是去警局提出「毀謗罪」的告訴嗎? 3、妨害名譽的話也算是毀謗罪嗎? 4、因為他倆A和B為夫妻關係尚未離婚,那這在毀謗罪裡,算是跟「公共利益有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