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場地的商辦大樓意外去世

刑事犯罪 其他 816 次瀏覽
當事人是一名講師
在6/17號晚上到屏東一間補習班大樓進行遠距離視訊授課
晚上九點半下課搭電梯到一樓準備回家
大樓的一樓大廳沒有開燈完全漆黑
大門外的鐵捲門被拉下室內伸手不見五指
導致當事人摸黑找開關的時候
不幸從樓梯摔到地下一樓
直到6/18下午四點才有人發現
但為時已晚已經氣絕身亡
這幾天家屬們去處理後事
警方勘驗初步認定是顱內出血死亡
除了頭部受傷還有左腳骨折及一些外傷
監視器畫面有拍到事故樓梯口
且警方以錄影片段有爭議只能留存不給翻拍

我們想要提告所以想請問幾個問題
1. 我們提告的對象應該為誰? 商辦大樓的管委會嗎?
2. 提告的罪項為何?
3. 需要蒐集甚麼東西以便後續提告和索賠?
8ef4b67e用戶 發表於 2021/06/20 18:09

6 位律師回答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6/20 18:31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事實經過未明,但原則上至少可考量以補習班負責人、大樓管委會及其主委、總幹事(另難道沒有保全或管理員嗎?)等為被告,提告過失致死,並得為民事求償(可請求包括喪葬、扶養、醫療、精神慰撫金等);蒐證可能需有監視錄影、出席講課紀錄、車票、死亡證明及其他有關於當天各該狀況之證據資料。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6/20 19:20
    回覆諮詢(19762)、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可以依照刑法過失致死罪的規定提出刑事告訴,提告的對象包含補習班負責人、大樓管理員、主委等人,因過失致死罪為公訴罪,報警之後會由檢警作調查。
    另外,民事求償部分則可向上面所提及之人要求連帶賠償,現階段可整理例如喪葬費、增加生活上需要、精神慰撫金等數額,此部分依照民法規定,被害人的父母子女配偶都可以要求賠償,可以考慮等檢察官起訴後,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如有其他疑問或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諮詢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1/06/20 19:26
    回覆諮詢(6980)、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3)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可先列補習班以及大樓管委會為被告,再釐清對方有無監督疏失或是失職過失責任,釐清賠償責任以及求償金額。
    2.可就當事人死亡事實提出過失致死刑事告訴。
    3.當初上課紀錄以及當天大樓監視錄影畫面可先向地檢署聲請證據保全。
    4.相關細節以及有無訴訟空間可持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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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呂昀叡律師
    呂昀叡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6/20 19:38
    回覆諮詢(130)、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2)

    感謝律師回答
    可以考慮提到的對像包括該大樓管委會、補習班等實際上有責任維護環境及安全的這些主體,在策略上建議先針對刑法過失致死罪提出刑事告訴(同時也是藉由檢警偵查來蒐集證據),接著同時在程序中透過調解協商賠償事宜,或在2年內提出民事連帶賠償的訴訟。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6/20 20:41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刑事部分可能有過失致死的問題,民事部分可以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可能提告的範圍包括大樓管委會、補習班。
    可在刑事程序中與對方協商求償,如果有調解成立,不用另外再提起民事訴訟。若調解未成立,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6/21 14:50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 很遺憾發生這樣的事件,如果您們想要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法律責任,受理的管轄機關應為屏東地檢署,被告基本上應該是自然人,所以可以是管委會的成員,但不會是"管委會"這個機關。
    
    2) 提告的罪名和對象,其實仍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問題,也會牽涉後面民事求償訴訟策略的考量,其實沒有那麼簡單。基本上第一個考慮的對象是一樓大廳的燈是誰負責,可能會是管理員、大樓總幹事、主委之類,不過還是要回歸一些事實面才能深入探討。選出您們想追究的被告後,依其身分、行為,去論述涉犯什麼罪名,這類案件一般來說是提告過失致死。
    
    3) 提告過失致死,至少需要面對行為義務、因果關係這兩個挑戰,因此還是要補強這幾個環節的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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