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子女的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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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跟前夫離婚七年(裁判離婚)~七年來時常不遵守我有每兩週探視孩子的權利~時常到了周末最後一天~星期五才告知這週讓不讓我接孩子,或是以孩子本周有事為由,拒絕我的探視,甚至在孩子學校有活動時~我只是遠遠的看著孩子表演~回來後在我個人臉書分享我自己的喜悅~也遭到我前夫~用孩子的帳號~在我臉書裡公開對我辱罵...還說如果再有下次~就當作那週已經探視過~甚至揚言~要到我的職場裡檢舉我與他七年前裁判離婚的事由
問題:
1.如何確保我未來對小孩的探視權(最起碼也希望提前能告知~不要每次都到最後一刻才告知)
2.如何制止前夫在公開網路~或是我手機簡訊裡~對我公開的辱罵?
3.裁判離婚已經過了七年~如果前夫在我職場裡說三道四我的不是~我該如何保障我的平靜工作權?
bd4c9ab7用戶 發表於 2019/05/29 13:50

3 位律師回答

  • 陳偉倫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5/29 18:38
    回覆諮詢(10)、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4)

    您好~
    1. 如果您前夫不讓你探視小朋友,你有幾種方式可以選擇,第一種是向法院聲請「變更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民法第1055條第5項)。第二種是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監護權)」(民法第1055條第3項),讓小朋友的親權改由你來行使。另外,如果你前夫惡意阻饒你探視小朋友,且情節重大的話,你還可以向他請求精神慰撫金 (民法第184條第1項、195條第3項)。
    
    2. 至於你前夫在網路對你公開辱罵的部分,如果符合公然侮辱的要件的話,你可以向他提告公然侮辱,但應注意要在6個月內提告。
    
    3. 而在職場對你說三道四的部分,若符合毀謗罪的要件的話,你也可以提告毀謗,但也是要在6個月內提告。
    
    如您還需進一步諮詢,可透過以下方式為之:
    
    電子信箱:wellychen34@gmail.com
    
    Line ID:wellychen34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05/29 19:46
    回覆諮詢(4110)、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1)

    您好:
    1.如您係透過法院裁判離婚,判決書內應有法院裁定的會面交往方式來保障未與孩子同住方之探視權利,而此種法院裁定的會面交往方式本來就是用於假設父母雙方無法達成會面交往方式的協議時彼此應該遵守的底線,對方是否同意根本不是重點。而依您所述,對方時常有違反的情況,您可持裁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請求對方依照判決書之會面交往履行,法院會依對方在您聲請強制執行後的履行情況判斷,如對方仍刻意剝奪您會面交往的時間,則法院將有課與對方怠金之可能。
    2.如對方違反會面交往情節重大,導致孩子無法看到母親,您亦可考慮聲請酌定監護權,將監護權改判到您身上。
    3.前夫如在公開場合(網路、職場)對您有侮辱性的言語則您可提告妨害名譽,惟須注意應在6個月內為之。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 陳敬人律師
    陳敬人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6/14 15:17
    回覆諮詢(72)、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3)

    您好
     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變更會面交方式:
    1. 只要對於會面交往無法達成共識時,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由法院來決定會面交往的方式。 比方說,父母對於探視子女的時間、地點談不攏;不准他方探視子女;刻意阻撓或不配合等等情形。 
    2. 就算先前已有法院安排會面交往的裁定,或雙方已經就此事達成協議、成立調解或和解,但隨著時間經過或孩子成長需要,發現這樣的方式妨害子女的最佳利益時,仍可以再向法院提出聲請。 
    3. 因為情事變更,法院裁定會面交往的方式確實難以履行,雙方又無法達成共識時,可以再向法院聲請改定會面交往方式。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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