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的問題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2312 次瀏覽1.本票背書轉讓之後,需要簽債權轉讓通知書嗎? 2.將債權轉讓通知書給發票人看,但發票人執意不接受轉讓,這樣的話債權轉讓是有成立的嗎? 3.如果債權轉讓之後,受讓人要不回錢,讓與人需要負責嗎?
1.本票背書轉讓之後,需要簽債權轉讓通知書嗎? 2.將債權轉讓通知書給發票人看,但發票人執意不接受轉讓,這樣的話債權轉讓是有成立的嗎? 3.如果債權轉讓之後,受讓人要不回錢,讓與人需要負責嗎?
您好, 1.票據背書轉讓後,不需要另外簽立債權讓與通知書,也會生轉讓的效力。 2.只要背書是連續的,基本上就算發票人不同意,也還是會生轉讓的效力。 3.如果發票人拒不付款,可以對發票人以及所有背書的前手實行追索權來要錢。 4.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如果是本票到期日後背書轉讓票據,則僅生一般債權讓與之效力; 以上提供參考,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與我聯繫諮詢。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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