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
稅務.行政訴訟 行政程序 1015 次瀏覽事實經過: 訴之聲明為給付訴訟。 最高行政法院確認為公權力受損,發回給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高等行政法院已派命法官進行和解。 高等行政法院須回答問題已送交,被告律師沒有針對問題回答。 被告律師沒有寫法律基礎和附件原告與被告電子信件 (被告律師陳報狀沒有學術學說也沒有法條) 問題: 1.請問如何跟法院請求上訴? 2.請問如果法院希望和解,原告須要提出其他和解條件嗎?
事實經過: 訴之聲明為給付訴訟。 最高行政法院確認為公權力受損,發回給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高等行政法院已派命法官進行和解。 高等行政法院須回答問題已送交,被告律師沒有針對問題回答。 被告律師沒有寫法律基礎和附件原告與被告電子信件 (被告律師陳報狀沒有學術學說也沒有法條) 問題: 1.請問如何跟法院請求上訴? 2.請問如果法院希望和解,原告須要提出其他和解條件嗎?
你好,不太懂你上訴的意思,現在不是發回到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嗎?不是法院要和解,是被告有沒有和解意願,如果有的話再來談條件
您好,可以加Line ID: lawyerc 傳前次判決討論,依您所述,實在無法給意見。
一開始發問時提到最高「行政」法院,後來補充說明時已經拿掉「行政」字眼。 若提問所述的案件先前已經上訴過最高法院,則當時應已委任律師處理(民事上訴第三審需強制律師代理)。 若發問者為上訴最高法院的一方,建議仍以詢問原承辦上訴三審律師為宜(該律師應該最熟悉案情)。 如有意改為委任其他律師,可以考慮將歷審判決提供本所律師後預約諮詢。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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