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起訴徹消

刑事犯罪 毒品.違禁品 1929 次瀏覽
因為我女朋友去年毒品被判戒隱治療,因為他一個人扶養小孩又沒有工作,所以開始前幾個月有幾次沒去治療跟找關戶人,可是後面都正常,到要結案就還差心理治療兩次跟驗尿3次,很倒霉又出車禍腳斷了,沒有辦法完成最後幾次,我都有醫院的證明,跟報案的證明給檢查官看,結果前幾天收到徹消單,因為我女朋友懷孕4個月了,有什麼辦法不進去關嗎?
e9fd7c2c用戶 發表於 2019/10/09 01:24

2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19/10/09 02:07
    回覆諮詢(850)、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您好:
    1、首先,依您所述,撤銷緩起訴僅撤銷原本暫緩起訴的處分,並不是等於判決確定於要入監執行了。後續還須待檢察官起訴、法院審理後下判決,若無上訴,則判決才會宣告確定,才會進入執行階段,先予敘明
    2、關於救濟方面,可先依照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被告接受撤銷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提起再議(撰寫再議狀)。但以本案看來,再議成功機會不高。
    
    3、若再議被駁回,檢察官再為起訴時,進入審判程序,除了針對犯罪事實做量刑上的求情外。
    或許還可主張檢察官的撤銷無效,雖然不知道你所述的車禍狀況以致無法完成戒隱治療的具體狀況如何,但實務上是曾有見解認為,若是因不可歸責之事由(例如不可抗之因素)導致無法履行緩起訴期間的負擔(例如戒隱治療),而檢察官因此撤銷原緩起訴處分,則這個撤銷處分是無效的,此時法院僅得為免訴或不受理判決,這程序爭點,也許也可以主張看看。
    
    以上說明,希望對你有幫助。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09 08:48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依您所述,因法律訴訟案件都是動態的過程,要看雙方攻防說法及證據,較難靜態的一概而論,本件建議您親自與專業律師面談討論細節,作全盤考量,並委託律師出庭或為您撰寫答辯狀為妥,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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