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外匯詐欺(已辦理提告),後續相關問題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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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如題,三月中開始陸續遭外匯詐欺(已辦理提告),並於四月一日完成報案程序,後續亦已收到承辦分局(新店分局)書面資料告知轉其他分局(內湖分局)承辦該詐欺案(匯款帳號第一筆所有人戶籍所在地),因中間過程有意外接觸到其中一名疑似車手的帳戶所有人(報案時派出所員警也有協助我做指認動作),中途也有接過桃園刑大科偵承辦員警的詢問電話,想請問後續偵辦相關問題如下:
問題:
1. 偵查進度應向原報案分局詢問還是承辦分局詢問?還是要與桃園刑大科偵詢問?
2. 因匯款帳號有多個帳戶,目前只知第一筆是在內湖,還有疑似車手的帳戶所有人在萬華,其餘目前均未知,若日後如需出庭,我是否是需要南北法院到處跑?還是可以只跑一處就好?(本身居住台北)
3. 遭詐騙金額較高,目前尚未接到地檢署起訴通知,如後續需要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申請(不用什麼賠償損失,原詐騙金額取回即可),是否可全權委任律師處理(如有委任律師的話,目前未委任律師代為處理)?
4. 地檢署開庭通知是否可以自取?(不想寄到戶籍地,很高機率會被父母拿到,不希望讓他們操心)或,如委任律師的話,是否可將該信件改寄至律師事務所避開戶籍地?
5. 同(3),如委任律師處理的話,開庭本人是否可以不到場,全權交由律師代為處理(不太希望為了要一直出席影響工作績效及造成觀感不佳,也不是很想跟被告見面)
20c43cc9用戶
發表於 2021/06/25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