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成人監護宣告一定要召開親屬會議嗎?
婚姻.監護 其他 2322 次瀏覽您好,不曉得是否一定要召開親屬會議決定監護人,還是可以自行聲請?
您好,不曉得是否一定要召開親屬會議決定監護人,還是可以自行聲請?
您好,除非有其他理由法院可依職權選定監護人,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您好: 依照民法第1111條,法院是依照職權選定監護人,若您們家族有召開親屬會議決定某人擔任監護人的話,可輔助法院進行何人適宜擔任監護人之判斷。 民法第1111條第1項:「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時,應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監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依民法14、1110、1111條等規定,由法院依聲請按職權予以判斷選定監護人,似無需先行召開親屬會議。
如果親屬會議無法召開,仍然可以向法院聲請
您好,您可自行向法院聲請,由法院依職權選定監護人,詳情可與本所聯絡諮詢。
您好,您可以聲請由法院來選定監護人,如有疑問建議您加入本所Line,提供相關資訊與律師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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