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acebook私訊內容被告妨害自由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807 次瀏覽事實經過: 因為和對方在網路上產生了意見衝突,所以彼此在fb私訊都有互相辱罵的情形,對方請我把手機給他,會找來我家。我則是說會去對方工作的地點詢問,希望他不要害到同事,等著店家生意興隆。最後對方可能針對這幾句言語到警局提告了我妨害自由。 問題:1.因為我所使用的facebook的帳號不是本人的帳號裡面的資訊照片都是假的,想請問一下這樣警察還有辦法找到我的ip或其他辦法找到我本人嗎?因為我知道臉書只開放殺人、擄人勒贖、毒品、妨害電腦使用、違反組織犯罪、兒少、詐欺、竊盜、性犯罪、急難救助(含自殺)類案件。 2.像我這種案件被告成的機率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