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數額及連帶債務人相關問題
遺產.繼承.贈與 贈與 869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父親由於收入不穩定,時常以我大哥的存款維持家計(大哥也知情),但大哥似乎不滿父親的這種使用情形,日前負氣離家,據悉已遷出原戶籍。近日得知大哥有意向父親討回這筆存款(但至今仍未提告)。 問題: 1.假設大哥於八月才提起民事訴訟,則父親是否得以「大哥明知其存款經常用於支付家庭開銷,卻遲未提告」為由抗辯,表示只願意歸還「於八月時所剩餘的金額」? 2.我與母親目前同樣依賴大哥的存款維生,則我們二人是否屬於連帶債務人,可能要與父親一同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