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收受人頭帳戶款目之問題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833 次瀏覽事實經過: 日前被引導加入投資平台,確認被詐欺,已報案。 問題: 1. 請問在其間曾經獲利出金小金額至自己銀行帳戶,對方匯款帳戶亦為人頭帳戶,若要避免該名人頭帳戶日後提告,目前須做哪些事情來自保? 例如將那部分金額圈存,抑或將此金額另行做處置之類。 (對話紀錄皆有保存) 2. 因當時獲利為正當合法所為,雖然後續查證確定是詐騙平台,為誘導入金所提供之金流匯出。 日後該名人頭帳戶所有人是否在帳戶被利用期間可以主張自己提供帳戶金流匯出之法律權利? 3. 若該名人頭帳戶所有人因金流匯出至本人之銀行帳戶提出詐欺,是否會成立?提告詐欺期限為多久? (假設匯入日期為2021/07/01) 4. 若該名人頭帳戶所有人日後提告,是否間接或直接認定自己參與詐欺行為,是否可向此人提出詐欺及附帶民事以「侵占」之行為提起「獲利」金額之連帶賠償? 以上提問,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