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買賣契約的找補條款

不動產.土地 買賣 1695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我與建商簽訂的預售屋契約之「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條款如下:
一、房地面積之計算,為滿足持分總合為一,若有進位取捨問題,應以賣方計算持分為準。土地持分面積如有誤差,於未影響買方實際購買之房屋面積時,雙方同意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不另計算土地價差。
二、本房屋登記面積以地政機關登記完竣之面積為準。如部分原可依法登記之面積,倘因使用執照被取消或法令變更,致使該部分建物面積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且無法依簽定本契約時所載名稱及項目之登記方式辦理產權登記時,其面積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6條第3項之規定計算。買方同意上述該部分之面積仍屬買賣面積,買方不得要求賣方補價款及做任何主張或請求,但賣方如未施作該部分時不在此限。
三、除上述之因素外,買賣面積如有誤差,其不足部分賣方均應全部找補;其超過部分,買方只找補百分之二為限(至多找補不超過百分之二),且雙方同意面積誤差之找補,係按本契約分別以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之價款除以各面積所計算之單價(應扣除車位價款及面積),以無息相互補貼價款,並於交屋時一次結清。
四、前款之主建物或本房屋登記總面積如有誤差,其不足部分超過百分之三者,買方得解除契約,賣方應將買方已繳之款項無息全數退還,買方不得再請求任何損害賠償或補貼。

依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6點:
(二)依第四點計算之土地面積、主建物或本房屋登記總面積如有誤差,其不足部分賣方均應全部找補;其超過部分,買方只找補百分之二為限(至多找補不超過百分之二),
且雙方同意面積誤差之找補,分別以土地、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價款,除以各該面積所得之單價(應扣除車位價款及面積),無息於交屋時結算。

問題:
我簽定的預售屋買賣契約將面積誤差之找補的「土地價款」拿掉
建商解釋即使房屋面積有誤差,土地的持分也不會變
所以找補時不包含土地價款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有沒有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呢?
預售屋蓋好時,土地的持分不會依房屋專有部分(主建物+附屬建物)的比例重新計算嗎?
謝謝!!
38f6986c用戶 發表於 2021/07/06 13:35

6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7/06 13:37
    回覆諮詢(19799)、最佳解答(1508)、獲得感謝(5758)

    您好,建議提供完整契約加LINE諮詢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7/06 14:06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因「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是對消費者權益之最低保障,原則上建商之契約不能比「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條件還差。您所詢問之條文看起來屬於定型化契約,該條文若是不利消費者,未來在解釋上,該條文之約定會無效。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1/07/06 14:13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就上述應盡速發函主張面積誤差找補當初內容補回,否則後續若有造成損失可以向建商請求損害賠償,以免權益受損。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38f6986c用戶
    發表於 2021/07/06 14:15
    您好,請問是以個人名義直接發函給建商嗎?需要副知主管機關嗎?謝謝!!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7/06 14:17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以本人或是律師名義即可並且副知主管機關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7/06 14:31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如雙方仍無法溝通清楚或協商無共識,建議可直接向消保會申訴;另就內政部頒布之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若個案契約未記載,仍構成契約之一部;若有違反者,其契約條款無效,以上供參。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4/25 10:13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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