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點交
不動產.土地 買賣 1611 次瀏覽我方(地主)數年前與建商合建一個商場,物件當初因為建商方設計不良而造成漏水,機電故障損毀,所以我方未同意點交。我方反應多次,但建商方一直不處理,其衍生修繕費一直都用區分所有權人每月的管理費負擔,今年年度管委會幹部都由建商方代表擔任,未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即利用管委會名目通過點交。建商方宣稱一切都程序合法,故想請教律師兩點: 一、機電設施部分損毀與部分尚在維修中的狀態下可否視為合法完成點交程序? 二、衍伸維修的費用責任在於何方?若責任歸屬並非我方,要如何追討建商方應負擔之費用,並使其負起應負法律責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