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網友做完愛後的責任追究
其他 其他 1977 次瀏覽事實經過: 發生日期(10/10)我跟女網友約會,我到她家後,我們親親抱抱,中間都有洗澡,我也有事前告知說我屁股有因為皮膚病的疤痕(此疤痕為1個半月前因毛囊炎所致,都有在治療,我10/07才去看過西醫診,看西醫前已經做了4週的中醫治療),跟女網友過程中,我沒有插進去,只有在外面磨蹭,但她有幫口交 。今日10/11她打電話跟我說,她得皮膚病(非性病)懷疑是我傳染,但也確實她家裡沒人去過近期只有我去,這樣的皮膚病說我有法律追究責任。 問題: 請問,她這樣說要告我,我有責任嗎? 法律是只追究性病嗎?會追究皮膚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