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網友做完愛後的責任追究

其他 其他 1598 次瀏覽
事實經過: 
發生日期(10/10)我跟女網友約會,我到她家後,我們親親抱抱,中間都有洗澡,我也有事前告知說我屁股有因為皮膚病的疤痕(此疤痕為1個半月前因毛囊炎所致,都有在治療,我10/07才去看過西醫診,看西醫前已經做了4週的中醫治療),跟女網友過程中,我沒有插進去,只有在外面磨蹭,但她有幫口交
。今日10/11她打電話跟我說,她得皮膚病(非性病)懷疑是我傳染,但也確實她家裡沒人去過近期只有我去,這樣的皮膚病說我有法律追究責任。
問題:
請問,她這樣說要告我,我有責任嗎?
法律是只追究性病嗎?會追究皮膚病嗎?
efb76cff用戶 發表於 2019/10/11 11:22

3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10/11 11:34
    回覆諮詢(4131)、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刑事比較有可能的是傷害罪,民事則是侵權損害賠償。
    如對方真的提告,可思考往得被害人承諾、難以證明因果關係等方向答辯。
    
    
                         
  • 葉鞠萱律師
    葉鞠萱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0/11 12:14
    回覆諮詢(919)、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176)

    感謝律師回答
    依您所述對方似乎有不理性的情形,
    建議您如無法溝通,即應儘速蒐證 ,避免對方採取不善意的行為, 甚至提出其他更不利於您的主張
    
    建議預約來所諮詢 ,以協助您維護權益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或加入lineID  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 洽專員預約諮詢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除花東外 全國皆設有分所)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 邱翊森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11 17:46
    回覆諮詢(163)、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46)

    建議找律師詳細諮詢。
    
    告是可以告,至於告不告的成,就必須要視具體狀況。
    
    另外,男歡女愛事後翻臉不認人,事情可大可小,但因為當事人只有兩個,舉證往往是很關鍵的攻防,建議您完整蒐證,以避免後續更不利的情況發生。
    
    具體狀況還是建議找律師詳細討論。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