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帳戶 被害人報案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2714 次瀏覽我的帳戶被當人頭帳戶 已經視為警示帳戶 我有自己先跑警局 但警方不受理 對方有報案 我也知道第一個報案地點在台中 我打165 他說我是嫌疑人請我直接去警察局以嫌疑人送法院 這樣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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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提供他人使用帳號的原因,會影響本件的認定。但目前實務見解上,對於提供帳號者多認為有詐欺幫助的不確定故意,因此事實上要主張無罪的空間可能有限,要看您提供他人使用帳號的原因是否有可能是少數例外。 如果評估過後,您也認為無罪的空間有限,建議您認罪並請求檢察官安排調解,以取得和被害人和解後,再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 - -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李昱宗合夥律師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72-045-657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Email:lhcps.tpe@gmail.com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案件,依您所述,建議您儘速攜帶相關事證資料,親自與專業律師討論細節,作全盤考量,以維護您的權益,歡迎一起討論本案應如何處理,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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