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糾紛
其他 其他 1567 次瀏覽7/10日剛搬進去到新的租屋處(與房東共住同一棟不同樓層),但因為住了2禮拜就發現住的不順心,可是因為合約上只有注明不續約要提前3個月告知,並無標注解約要扣多少押金,向房東詢問的時候,房東心情好跟心情不好的說詞不一,且溝通時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所以申請了調解,但調解日期還未到時,發生了在我睡覺時,房東家人擅自進入我的房間並動了我的東西,告知房東此事情,房東的處理方式及態度相當敷衍,表示只是走錯並且是因為我房門未上鎖才會導致此事情發生(還說發生這樣的事情一半是我預謀的),令我無法接受,故以提前搬走。 我想詢問: 1.因為發生擅自進入我的房間,提前搬走的話,押金可以全數拿回嗎? 2.若在調解上,房東不願歸還押金部分,請問合法嗎?